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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执法督察处职责任务分工规定

时间:2024-01-07 06:24:55
安全生产执法督察处职责任务分工规定[本文共545字]

安全生产执法督察处

统筹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担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跨区域执法、重大案件查处和吊销资质资格的行政处罚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

主要职责任务:

1.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指导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并监督实施。

2.依法组织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承担相关处室移交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办工作。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跨区域执法工作。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重大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5.负责吊销厅机关做出的资质资格行政处罚工作。

6.承担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线索的查办工作。

7.指导督促市、县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监督机关相关处室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承办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8.指导监督市、县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9.参与相关行业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10.负责处室支部党建工作,承担处室职责范围内的全面深化改革、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巡视整改、目标考核、基础工作、信息化、信访、内部档案管理等综合性工作。

11.完成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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