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霄云煤矿2021年“改善作业环境、降低劳动强度”工作实施意见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压实安全责任,扎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济宁能源字〔2021〕12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建党百年和“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结合当前党史学习教育“我为职工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积极推进、落实改善现场作业环境,降低职工劳动强度各项措施。特制定2021年度“改善作业环境、降低劳动强度”工作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我为职工办实事”的原则,确保现场作业环境和安全程度实现大幅度提升,职工幸福感、安全感、舒适感显著增强,着力打造高效安全生产格局,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二、工作机构
为确保“改善作业环境、降低劳动强度”工作顺利实施,矿专门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矿 长
副组长:矿副总及以上矿领导
小组成员:各科室及工区单位负责人
三、考核方案
通过征集,汇总“改善作业环境”项目5项,“降低劳动强度”项目5项,共计10项。对各项重点工作明确分工,明确时间节点,明确责任人,抓关键环节,确保各项工作按照要求进行落实,否则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考核,具体项目分解详见附件。
1.对各项重点工作落实责任人,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分管领导重点关注分管项目推进情况,给予指导性建议,并根据时间节点督促工作开展进度,确保按期完成。
2.“改善作业环境、降低劳动强度”工作由责任单位对方案的完成情况负全部责任。
3.重点项目完工后,先由责任单位自评,再由矿组织验收,根据验收结果出具考核意见,验收结果报生产技术科存档。
4.工程及工作进展缓慢,未按时间节点开展并完成的,处罚相关责任人200元/人,每拖延1天,处罚相关责任人50/天。
5.安全监察科负责对“改善作业环境、降低劳动强度”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6.随年度工作开展,各单位有新增“改善作业环境、降低劳动强度”工作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及时上报生产技术科,由生产技术科组织评审后追加至年度“改善作业环境、降低劳动强度”工作。
四、职责分工
1.各分管领导要全过程跟踪各项目开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开展过程中的难点、问题。
2.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计划、按进度实施,确保各时间节点及整体目标的圆满完成。
3.各配合单位、责任人要加强沟通、协调和配合,通力合作,共同促进各项目顺利开展。
4.各项目完工10日内,由责任单位负责自评并形成初步验收意见,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生产技术科。
5.生产技术科负责组织考核领导小组对工程及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矿级验收鉴定,并出具考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