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廉政风险预警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大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力度,切实发挥廉政风险预警的作用,增强集团反腐倡廉工作实效,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集团廉政风险预警管理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努力打造权力监督、风险防控、廉洁高效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为集团深化改革、创新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第三条 集团廉政风险预警管理由集团党委统一领导,集团纪委具体负责廉政风险预警工作安排部署,集团监察室作为督促检查及重要信息收集处理工作的具体职能部门。
第二章 预警内容
第四条廉政风险预警内容分为重点预警、专项预警和特定对象预警三类。
(一)重点预警内容
1、市国资两委纪检组和集团纪委年度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任务中提出的重点预防内容;
2、集团及所属单位年度中心工作和重点投资、重点工程、重点项目中的廉政风险防范内容;
3、在产权管理、重大投融资、工程建设招投标、生产要素采购供应、企业改革重组、干部选拔任用等领域及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可能出现的廉政风险问题;
4、近年来查办的违纪违法案件中所暴露的有关工作作风、人财物管理、生活作风、个人财产状况、配偶子女从业等方面的普遍性问题和苗头性问题;
5、职工群众反映强烈、信访举报比较集中的廉政风险问题;
6、其它需要重点预警的内容。
(二)专项预警内容
1、中纪委、市纪委、市国资两委纪检组部署的专项治理工作;
2、集团“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中所涉及的事项;
3、换届期间和任期调整中容易发生违纪违规的问题;
4、临近退休的领导人员易发生违纪违规的问题;
5、在同一领导岗位、高风险岗位任职时间超过10年的领导
人员易发生违纪违规的问题;
6、每年的元旦、春节、中秋、国庆、“五一”、端午等重点时段易发生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
7、其它需要专项预警的内容。
(三)特定对象预警内容
1、领导人员民主测评中优秀、称职综合评价率低于60%的;
2、主要领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不严格,造成职工群众意见比较大的问题;
3、职工群众信访举报有关违反廉洁纪律及个人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的问题;
4、在参与或操办婚丧事宜、乔迁、出国等事项中存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问题;
5、利用岗位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职工反映较大,造成不良影响的;
6、在业务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或接受服务对象馈赠、宴请,吃拿卡要的;
7、违反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补助的;
8、其它违反上级及集团有关作风建设、“六项纪律”需要进行特定预警的内容。
第三章 预警监控
第五条预警信息搜集。集团总部和集团所属各单位设预警信息报送点,并确定预警信息员负责搜集、整理、汇总及上报所属范围的各类预警信息。预警信息搜集范围必须覆盖各分公司、部门及班组。信息员要及时发现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掌握苗头性、征兆性的问题,定期对信息搜编上报。预警信息可通过以下方式搜集:
1、拓宽信息“绿色通道”。通过设立举报热线、传真、电子邮箱或专用预警信息箱等方式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搜集各类预警信息。
2、实行信息定期报告制度和信息应急报送制度。预警信息员要定期向集团监察室报送信息。对重大、紧急的预警信息实行应急报送制度,在发现重大、紧急信息1小时内要向监察室报告。
3、多渠道搜集预警信息。除通过预警信息网络搜集信息之外,还可结合监督检查、召开座谈会、各类考核、干部考察、民主测评、问卷调查、内部审计等方式,多渠道搜集职工群众意见,从中梳理有效信息。
第六条预警信息评估。由监察室负责将各级预警信息员搜集及其它渠道搜编整理的预警信息及时进行综合分析、分类处理和汇总评估。对日常搜编整理的信息进行每季定期分析;对某一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一次专题分析;对某一时期、某一重点领域的问题进行不定期重点分析。同时,对预警信息涉及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不同情形划分为三个预警等级,由监察室提出预警建议。对于情节轻微或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建议启动三级黄色预警;对于情节较重及三级预警后未落实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建议启动二级橙色预警;对于情节严重及二级预警后未落实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建议启动一级红色预警。
第七条预警信息反馈。根据监察室的分析评估,集团纪委分别向有关单位领导班子或个人进行反馈,对预警信息涉及的单位或个人由监察室及时发放《廉政风险预警防范(整改)通知书》。对发现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章 预警方式
第八条 重点预警方式。基于重点预警内容,针对出现的问题面向所属各单位和全体领导人员、管理人员启动相应等级的预警。收到预警的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需作出书面情况说明,并责令整改。
第九条 专项预警方式。有专项预警内容所述问题的,于特定时间、特定阶段对全体领导人员或特殊群体领导人员发出预警。
1、任职预警:针对将履任新职的领导人员或将到龄退休领导人员或同一岗位、高风险岗位任职时间超过10年的领导人员,主要以谈话形式进行提醒;
2、重要时间节点预警:在重要节假日,以文件通知、网上通知、短信提醒、微信群通知等方式对全体领导人员进行预警。
3、其他预警:在上级部署的专项治理工作或需要上报的具体工作上,对不按照要求进行治理,或者虚报、漏报、瞒报的单位发出预警,责令整改。
第十条特定对象预警方式。建议启动三级黄色预警的,集团监察室对单位和责任人下发《廉政风险预警防范(整改)通知书》,由集团纪委对预警单位分管领导或预警对象进行谈话提醒,就预警问题进行询问。对存在问题责令在一定范围内作出说明,督促限期整改;建议启动二级橙色预警的,集团监察室对单位和责任人下发《廉政风险预警防范(整改)通知书》,由集团纪委对预警单位主要领导或预警对象进行廉政谈话,督促加强对预警单位领导人员和项目管理人员的党纪政纪警示教育,督促限期整改,并加强检查落实;建议启动一级红色预警的,集团监察室对单位和责任人下发《廉政风险预警防范(整改)通知书》,由集团纪委实施诫勉谈话,责令预警单位进行整改,对相关单位各项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排查,对预警防控措施不落实、不到位的,情节严重的,建议给予党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第五章 预警问责
第十一条将廉政风险预警纳入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建立廉政风险预警考评奖惩和问责机制。考评结果设好、中、差三个类别。
第十二条对在一年内没有被实施过特定对象预警的单位,在考评中评为“好”;被实施过三级黄色预警、二级橙色预警的单位评为“中”;被实施过一级红色预警或一年内多次被实施过三级黄色预警、二级橙色预警的单位评为“差”。被评为“中”的单位由集团纪委对责任单位主管领导和责任人进行约谈提醒;对被评为“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并由集团纪委对责任单位领导班子进行集体廉政谈话,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全部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对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第六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集团所属各单位应当在本办法的基础上制定本单
位廉政风险预警管理实施细则,结合实际、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分类推进,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第十四条集团纪委、监察室充分利用集团反腐倡廉工作协同开展机制,与总经理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组织部、财务部、监审部、人力资源部、市场发展部、资产建设部、综合管理部、保卫部、项目部、零售部、上市办、监事会、工会等部门密切配合,搜集、分析、评估廉政风险预警信息。
第十五条对已确定为三个等级预警的单位,应在一个月内,按照要求,整改到位。对于整改情况,将通过听取汇报、查阅台账、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回访。达到整改要求的,报集团纪委、监察室批准后,适时调整预警层级或解除预警。
第十六条对二级预警和一级预警的单位和个人,在整改期限内不得评奖评优。未解除预警的个人,暂缓提拔使用。
第七章 考核追究
第十七条将建立廉政风险预警管理机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各单位党委履行廉政风险预警工作职责情况;
(二)各单位纪委组织协调预警工作情况;
(三)职工群众信访举报涉及预警内容的处理情况;
(四)相关配套制度建设情况。
第十八条集团各级党委、纪委要严格遵守预警工作的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奖惩问责机制。出现下列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一)应实施预警而未按规定实施的;
(二)预警后因监督整改不力发生问题的;
(三)应给予纪律处分,仅以预警代之的;
(四)因实施预警不力造成影响的其它问题。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集团纪委、监察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