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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险情紧急撤人制度

时间:2024-07-16 02:18:49
重大险情紧急撤人制度[本文共1797字]

为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为天”的安全生产理念,保障矿井职工的人身安全与健康,预防重大险情发生后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险情定义

(一)通风险情

1.矿井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备用通风机未在10分钟内启动。

2.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故障停机,掘进工作面停风。

3.工作地点因风流短路、风路堵塞等原因,出现无风或停风。

4.通风设施受到破坏,通风系统不可靠,导致风流紊乱。

(二)瓦斯险情

1.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甲烷浓度超过1.0%或者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

2.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者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甲烷浓度达到1.5%。

3.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

(三)火灾险情

1.井下发现自然发火征兆时,在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发火征兆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2.矿区及周边发生火灾所产生的浓烟,混入矿井井下新鲜风流中。

3.井下作业区域发生火灾事故,导致有毒有害气体超标。或火势较大无法立即扑灭的。

(四)水灾险情

1.采掘工作面或者其他地点发现有煤层变湿、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来压、片帮、淋水加大、底板鼓起或者裂隙渗水、钻孔喷水、煤壁溃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透水征兆。

2.当地面出现暴雨天气威胁矿井安全或矿区受山洪(洪水)威胁可能发生洪水溃入井筒时。

3.在探放水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者钻孔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和顶钻等突 (透)水征兆时。

(五)顶板险情

1.采煤工作面发生冒顶征兆或事故,导致工作面风路堵塞,出现停风现象。

2.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或进、回风巷发生冒顶征兆或事故,导致两侧安全出口中的一侧被堵,避灾路线不畅通。在采取有效措施处理,未得到有效控制。

3.掘进工作面巷道中部段发生冒顶事故或支架变形严重,导致掘进迎头职工后路无法保持畅通。

(六)其它险情

1.作业地点有毒有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2.作业地点存在安全隐患,威胁现场作业人员人身安全,在采取有效措施处理,未得到有效控制。

3.监控系统出现异常报警,未查明原因的。

4.矿井主要生产系统故障,形成重大事故隐患的。

5.矿区受自然灾害影响或接上级部门,需停止生产的。

6.作业场所发生煤尘、瓦斯、透水等灾害事故或其他人身伤害事故时。

二、应急响应

(一)作业现场重大险情

1.井下各作业地点,在正常生产作业活动中,如遇重大险情现象,现场班组干部联系作业人员立即停止作业,沿避灾路线撤出受险情威胁区域。在撤离过程中,应当联系当班班组长进行汇报。在无法及时联系到班组长时,应及时向调度台进行汇报。

2.各基层区队班组长在接到重大险情信息后,应积极组织本班组职工沿避灾路线有序撤离受灾情威胁区域。并及时将作业现场险情类型、发生地点、有无人员伤害或被困等信息向调度台进行汇报。

3.值班调度员在接到重大险情信息报告时,应按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及《矿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按照事故汇报程序,向有关领导进行汇报。

4.有关领导在接到值班调度员汇报时,应立即赶赴调度台,指挥、协调受灾区域紧急撤人及抢险救灾工作。

5.各级管理干部入井巡查过程中,如发现作业场所存在重大险情,应及时停止作业现场施工活动,撤出受险情威胁区域人员,进行处理。

(二)平面重大险情

1.当矿区或周边发生重大灾情或矿井主要生产系统重要环节发生故障时,各岗位值班人员应及时将险情信息向调度台进行汇报。

2.值班调度员在接到重大险情信息报告时,按作业现场重大险情第3条、第4条进行处置。

三、应急处置

1.各作业地点出现险情征兆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活动,利用现场作业资源,按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进行处理。在采取措施后,险情未得到控制或进一步扩大,威胁现场作业人员人身安全时,应立即停止处理,撤出作业人员,并及时向调度台汇报险情信息。

2.值班调度员在接到险情信息后,判断符合重大险情标准时,应立即下达紧急撤人指令。利用应急广播、通信电话等联络方式,通知受险情威胁区域人员,停止作业活动,沿避灾路线撤离作业地点至安全区域。同时按照事故汇报程序,汇报有关领导,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3.重大险情处置程序及抢险救灾具体措施按照矿井《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及《矿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执行。

四、相关要求

1.各基层单位班组长为作业现场紧急撤人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信息传递、险情汇报、人员组织、现场处置等工作。

2.井下调度员、安全员、带班领导及入井巡查的管理干部,有义务参与井下重大险情的处置工作。在接到调度台通知后,应立即赶赴发生重大险情的区域,配合基层单位做好现场处置工作。

3.各生产作业区域人员,在接到调度台紧急撤人命令时,应立即汇报班组干部,配合调度台做好紧急撤人工作,不得因生产任务未完成或其他原因,拒不执行。

4.在重大险情处置结束后,矿井相关业务部室负责组织分析险情发生的原因,并按矿井相关责任追究办法进行处置。对重大险情处置过程中,表现良好的个人及单位进行合理奖励,对行动缓慢、决策指令贯彻不到位的个人及单位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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